“有必要提高带货主播的上岗门槛,对主播培训合格再上岗。”黄周炳建议,对粉丝数达到一定量级的主播,应提出考核与持证要求;可通过发挥直播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设立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主播退出机制;对新人主播也应给予相应指导和培训,培养更多优质主播。”
谁该为“翻车”买单
今年9月,四川凉山州警方捣毁MCN机构孵化网红制假售假产业链。该案中,“网红”经MCN机构孵化,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虚假视频,打造“大凉山原生态”人设,带货销售假冒大凉山特色农产品牟利,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该案中的“网红”、MCN虚构身份欺骗消费者;假冒“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商标;“悲惨营销”“卖惨带货”,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等。“民事或者行政手段仍限于消费者主动维权或政府相关部门主动监管层面,并不能从根本上对直播带货乱象产生威慑。该案以刑事手段进行打击,才是最大的社会意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告诉记者。
那么,直播带货“翻车”,直播平台、带货博主、商家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上说,‘翻车’找谁买单,取决于在哪种直播带货模式下购买商品。比如你在某网红直播间买东西,产生的商品质量、货物破损、发货迟延、退换货等售后责任,主要应由实际销售商品的网店承担;凉山一案类似于网店直播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自然是销售者来担责。”吕帅解释。
此外,黄周炳认为,直播带货“翻车”,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和主播维权,其实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不容忽视。他建议:“主播带货产品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消费者可以向直播平台、带货主播、经营者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带货主播,实际上是提供了广告服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如果明知网红宣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王鑫 方大丰)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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