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毁约”,仍然稳赚不赔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敏表示,当前,我国民宿市场大多都是由个体工商户来经营的,相对酒店来说比较分散,缺乏系统化、标准化管理,一些民宿商家对于在不同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本身发布在不同平台的房价不统一,加上之前疫情影响,很有可能出现有些消费者预订得比较早,价格相对便宜的情况。
“然而,等到临近五一假期发现旅游市场行情比较好时,这些民宿商家想要牟取更高利润,便坐地起价,通过各种说辞和行为单方‘毁约’涨价,让消费者被迫解除订单或要求补足差价。民宿商家坐地起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王敏称。
举例而言,如果消费者当时订房单日价为300元,现在被取消订单之后,重新下单同样的房型需要花费500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这200元的差额。
但区区200元赔偿真的足以“劝退”不良商家吗?王敏进一步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使因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赔偿消费者房费的三倍,也难以让许多民宿商家知难而退。
这是因为,网络服务平台对民宿商家的约束有限,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商家也能够强行取消订单,即使被罚款,只要房价涨到高于罚款的价格,成功售出后民宿商家依然可以获利,“毁约”仍是个只赚不赔的买卖。
此外,即使民宿商家被网络服务平台下架,其仍然可以在其他多个平台上架房源,经营并不受影响。
律师:平台方应罚款!
如今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通过携程、去哪儿、飞猪等第三方平台来预定民宿,如出现民宿临时毁约的情况,平台方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携程、同程、飞猪、小猪民宿等多家在线预订平台近日接连发声,如果商家出现“毁约”情况,平台将与酒店协调为客人安排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并按照平台用户权益保障政策,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部分平台明确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
其中,飞猪、小猪民宿还提到,民宿商家“毁约”后,若客人决定不再入住,将与其协商,在全额退款的基础上,最高赔付首晚房费。
对此,王敏指出,民宿网上预订平台应该建立好相关的监管机制,规制民宿商家的恶意涨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台可以通过提前收取商家保证金的方式,来规制商家恶意违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用该部分保证金弥补消费者的损失。此外,网络服务平台对于恶意违约的民宿商家应当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可以通过与各民宿商家之间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来明确民宿商家违约行为的范围和后果,也可以制定相关的经营规则,对不同程度地违约商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流、下架等等。”王敏称。
此外,如果即使在监管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了民宿老板临时“毁约”的情况,王敏指出,网络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了如果平台不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不论是从‘契约精神’还是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平台都难以免责。当然,若平台代替民宿商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后,其仍有权利向民宿商家进行追偿。”王敏告诉新浪财经。
五一期间,多地市场监管局也对价格秩序提出专门要求。例如,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文称,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云南的大理、丽江等热门旅游城市也相继发布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通告。其中提到“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丽江在通告中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来源:新浪财经 原祎鸣 共2页 上一页 [1] [2]
红商网优质内容还将同步分发到公众号、视频号、头条号、西瓜抖音、网易号、搜狐号、企鹅号、百家号、好看视频、新浪微博等国内主力流量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