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先生质疑称,保养全都是在4S店做的,行驶中引擎盖没有开启过,外来物从何而来?此外,李先生认为该鉴定书只有签字没有公章,要求对方加盖公章,但4S店予以拒绝。
此后,上海进入封控状态,李先生与妻子一起居家,但经常因为汽车自燃的事烦闷不已。6月解封后,此事却并未解决,反而变得更加闹心。
6月3日,李先生应邀来到4S店协商,结果却是此前提供的代步车被收回。“提供代步车时没有明确可以使用多久,但理论上只要问题没有解决都应该提供代步车服务。开着车来协商,却只能打车回家,这一点我很难接受。”代步车被收回,李先生每天的出行都只能依靠打车,全家人出行也变得极为不便。
6月24日,李先生再度来到4S店进行协商,结果换新车的价格被调高到30万元。
对此,4S店给的解释是,上海封控过去了几个月,车辆残值进一步下降,现在要换新车必须花30万元才行。
不过,李先生认为4S店根本就没有计算依据,只不过是在漫天要价。对于该新报价,记者也再一次致电了奔驰4S店,但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回应。
对于李先生奔驰汽车自燃一事,奔驰厂家26日回应时代周报记者称,“目前该经销商正在就车辆解决方案和客户积极协商处理中,我们会密切关注此事。”
谁之过?
那么,此次事件4S店和奔驰厂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胡克丽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3月份奔驰公司给出的鉴定报告,并非独立第三方出具,效力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胡克丽解释称:“车辆在一年左右发生了多次故障,且有几次故障是在一个月内发生的,可见销售方与生产方在修复排障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行为,且在车俩自燃后无法给出证据证明此次自燃与车辆的质量无关,更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者使用车辆存在不当,若消费者的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高度可能性,能够形成完整体系,应得到认定,销售方与生产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丽鸿建议,下一步要明确产品缺陷责任还是维修过错责任,需要申请对涉诉车辆起火原因、起火原因与4S店的维修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车辆起火原因以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另一方面,确认事故原因的责任承担主体之后,针对车辆损失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需要委托具有商品价格认证或者鉴定资质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若认定事故原因系涉案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引起车辆自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车主有权要求4S店退车或者折价赔偿,所花费的各项鉴定费用等其他经济损失费用,也有权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奔驰汽车被曝起火的报道不少。今年3月,一段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奔驰大G在行驶过程中起火,好在第一时间车内人员迅速下车,没有造成伤亡。
2021年5月28日,上海车主驾驶一辆奔驰AMG,停车后车辆机舱盖缝隙有烟冒出,随后烟变浓并出现明火。
而目前,曾经是奔驰品牌粉丝的李先生和家人,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复。
来源:时代周报-时代在线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奔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