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浏览多家电商平台发现,不同商家对于预售商品的标注并不统一。有些能在商品标题中清晰标注,有些只是在产品说明中附上一行小字,更有甚者,付款后才显示发货日期,具体发货日期竟还可以一改再改。
此外,部分商家将预售模式作为营销宣传的手段,故意制造“奇货可居”的假象,一旦预售不及预期,就以种种理由取消订单。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该情况系无正当理由经营者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经营者的前期预售宣传还涉嫌虚假宣传,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
完善机制,监管需落到实处
预售成了“套路”,优惠成了“口惠”,消费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答案是否定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明确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商品可以预售,但品质和服务绝不能透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特约高级研究员陆泽倩提醒,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预售不告知”“无货被退款”等行为的整治,平台与监管机构需落到实处,有效约束。
“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李伟民说,从监管角度看,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处罚盲目预售、恶意延迟发货的经营者,对预售模式中存在的乱象进行规范。
专家认为,电商平台虽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但其对商家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尽快完善预售机制,加强对预售商品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予上架。同时,建立特定的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等手段敦促商家尽快整改。
消费者擦亮双眼、做好选择也不可或缺。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理性消费、安全消费,依法维权。(来源:海外网 记者 刘乐艺)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