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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点招牌菜、设置景观位 一些餐饮企业变相“最低消费”

  记者日前致电该店询问,对方表示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当记者提出如果客人有忌口,或者吃不惯招牌菜怎么办,对方仍强调有甲鱼、帝王蟹等10多种菜品,可以任意挑选。

  除此以外,记者在大众点评、小红书等多个平台看到,多位消费者提到酒吧、咖啡店等氛围感较强的餐饮单位会按照不同的空间,设置不同的最低消费限制。例如,根据某用户评价内容,上海外滩一家人均消费在650元左右的粤菜馆就提出,靠窗位置属于景观位,最低消费是2000元。

  记者询问该店工作人员,证实景观位确实有2000元的最低消费要求。但对方也明确表示,除了空间位置不同,景观位所享受到的其他服务和其他位置并无区别。

  个性化服务应明确告知

  事实上,消费者对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限制的规定反感已久。随着法治环境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许多餐厅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而此举也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记者浏览发现,许多网友会通过评论留言等方式,对餐厅无最低消费限制的行为提出表扬,间接帮助餐厅获得更多好感和吸引力。

  酒吧、咖啡店等主打氛围感的餐厅,确实有部分座位会有更好的观赏体验。对此,部分餐厅也并未直接采用最低消费限制的方式,而是让消费者预约订购。上海外滩一家咖啡店就告诉记者,顾客可以直接预约店内任意位置,没有消费额度或空间位置的区别,到店后按照实际有空的位置入座。

  北京盟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迪律师分析认为,上述包间最低消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不同价等行为均是餐厅用不同的手段为消费者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具体包括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张迪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第一时间拒绝餐厅的侵权行为,与餐饮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争议,并且处罚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迪也提到,如果餐饮经营者提供同等的服务,消费者应当支付同样的价款。餐饮经营者如果收取个性化服务或景观位的费用,应当在消费者选择该服务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且根据消费者额外支付的价款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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