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主播承担的风险较低是虚假宣传频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很多主播对售假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承诺只是‘说说而已’,拒不兑现;一些大V主播通过连麦将用户引流到其他直播间来规避风险;还有一些主播频繁换号,关闭直播回放,导致取证困难。”朱巍强调,相对于线下经营而言,直播营销受众广泛且具有不确定性,因虚假宣传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范围更广,必须严格规范。
虚假宣传的背后,一些商家知假售假。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买鞋时询问是否为正品,得到商家“假一赔三”的回答后下单,收货时却发现商家寄来了4双鞋。对此,商家“理直气壮”地表示:“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
“‘假一赔三给4双’,当然有问题。”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旭东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指的是金额而非同样的商品。在消费者看来,假一赔三是保证正品的承诺,很有可能因此决定购买,而商家却偷换概念逃避责任。
对于商家为何“有底气”知假售假,郝旭东认为,这源自商家售假成本低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鲜明对比。
“一方面,商家售假本小利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往往能获取暴利,一些直播团队及带货主播妄图‘赚快钱’,对产品质量把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郝旭东说,“另一方面,相对较高的维权成本使得一些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平台内经营者的活跃度必然会影响到平台的用户黏性,为了在直播电商这条赛道上跑赢,平台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方式大量吸引商家入驻,在监管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司法解释明确直播营销责任
前一刻主播还在直播间为粉丝试装,下一刻直播就在警方抓捕中戛然而止,此前,某主播及其团队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主播通过带货积累口碑,这个过程也是以信誉为所售商品背书的过程。带货主播应对所售商品进行规范的选品和查验,一旦售假失信于公众则得不偿失。”郝旭东说。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针对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朱巍分析,这一司法解释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方面,明确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应当遵守,经营者应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直播中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规定直播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平台若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应履行先付责任。
“相关政策正从侧重为数字经济创造较为宽松灵活的环境,逐步转变为强调规范健康发展,发展和监管并重。”郝旭东建议,监管部门可尝试整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做到精准、有效监管;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搭建渠道引导消费者维权,及时处理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消费者在增强消费理性的同时要强化证据意识,积极维权,避免吃“哑巴亏”。
来源:工人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直播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