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溯
一位上海市民的维权,将加拿大鹅推至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反映,她10月27日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买到一件商标绣错、面料有异味的羽绒服,投诉后却被告知,加拿大鹅“更换条款”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
另有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门店工作人员称,“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从时间来看,贾女士的维权持续了超1个月。而加拿大鹅的改口,仅在报道发出后的一天内。1日10时许,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2日,加拿大鹅总部回应媒体称:“在中国大陆Canada Goose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的产品,如果材料和工艺出现问题,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14天以内退款退货。官方电商渠道购买产品可在7天享受无理由退货。其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顾客也可以选择退款退货。”
事实上,改口也难平众怒。据新华社上海报道,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在约谈会前,加拿大鹅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但就“哪些法律”“怎样界定符合”等问题加拿大鹅方面却表示并不清楚。此外,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经营者单方声明减损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法定权益,涉嫌“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提出的退换修、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和行政责任。该经营者在加拿大实行三十日退货制度,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公平歧视待遇,应予纠正。
中消协在2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来源:中新经纬 赵佳然 付玉梅)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加拿大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