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沙拉包,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佳惠食品厂2021年4月7日生产的板栗味馅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平市万众景尚生活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福建富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5日生产的达人蛋糕芝士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标称龙岩市大晟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香脆鸭掌,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武夷山市星世纪量贩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丰泽区众购超市销售的三点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泉州市好易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石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古田万星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
标称合肥徽农休闲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9日生产的米香,水分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万客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据了解,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水分超标易使产品发生霉变,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水分不得超过7g/100g。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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