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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16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11月5日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的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926批次,其中合格1910批次,不合格16批次,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1批次饼干不合格

  标称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14日生产的香葱薄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来福隆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安溪美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

  (一)福州仓山百如心餐饮有限公司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延平区花花快餐店的红烧肉(加工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标称晋江华诺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3日生产的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批次糕点不合格

  (一)标称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7日生产的奶皮白面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脆皮面包,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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