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还发现,早在2018年4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对微软、索尼、任天堂、现代、HTC和华硕6家公司发出警告,认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用户使用非官方售后,不能因此丧失官方保修权益,要求这些企业在30天内将类似“撕毁无效”“破损不保修”之类的标签从产品上移除。
记者致电微软客服询问是否在美国和中国执行不同的售后服务规定,客服表示,微软所有国行产品都执行同样的保修规定,也符合中国的计算机“三包”管理办法,至于美国实行何种售后规定,她并不清楚。
“三包”规定被曲解扩大
记者查阅发现,《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10种可以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其中包括“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相关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业界通行的电子产品“拆机不保修”规定就是以这一条款为依据制定的。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告诉记者,根据“三包”规定第二十八条,不承担“三包”责任的前提是故障本身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如果拆机后没有造成故障,或者要修理的某种故障不是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机造成的,就不适用这一条。而“拆机不保修”则是将所有拆机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故障,都作为不保修的理由,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和扩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进一步指出,消费电子产品与数据紧密相关,企业除了“三包”责任还应该承担数据责任,数据的提取和保管实际是维修的基本义务,但现在的售后服务规定往往忽视了这个责任。“企业不愿意承担数据责任,可能是为了减少负担,结合拆机后不保修的规定,部分消费者可能为了保存数据放弃‘三包’,这实际上降低了企业在‘三包’售后方面的成本。”朱巍说。
叶林也提出类似的观点,他说,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对企业的数据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三包”是电脑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将对消费者数据的保护视为售后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相对于消费者自行想办法导出数据而言,由企业承担这一责任成本低廉,在商业上更可取。恢复、保存数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考虑由消费者适当承担一部分,但绝对、全面免除厂商配合消费者保存数据的义务,显然是对附随义务的不合理限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姜馨 记者 任震宇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