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河北消费者李先生在河北涉县某汽贸公司预付10000元订购了一辆半挂货车,之后不需要购买车辆并要求汽贸公司退订金,公司以李先生违约在先拒绝退款。2020年6月,李先生向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冯力表示,商家收取“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非“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退还,理应全额退还消费者。此外,该汽贸公司在李先生缴纳订金后与车辆企业进行沟通并支付了一定费用。最终,汽贸公司答应退还李先生5000元订金。
在受理的投诉中,有关汽车维修方面的案例最为普遍,汽车质量及相关维修仍是消费者最容易“中招”并进行维权的领域。
河北衡水车主张先生2020年5月购买一辆汽车,同年10月发现油箱加满油后出现异响。张先生要求4S店免费检测维修并进行赔偿,而4S店只同意免费检修,拒绝赔偿。张先生向衡水市滨湖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向张先生支付适当的交通费用补偿。
2019年7月,河北车主李女士在河北涉县某汽车代理点全款购买了一辆轿车。新车在行驶不到2000公里后突然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起的情况。3个月后,该车发动机故障灯又多次亮起。李女士要求退换车辆,但汽车代理点只同意对其进行维修,于是李女士向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汽车代理点工作人员称,车辆发动机故障灯频繁亮起,极有可能是消费者所加汽油不达标造成的。
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志平表示,汽车经营者负有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发动机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单纯强调汽油质量可能导致出现故障,属于故意逃避责任,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调解,经营者答应免费上门为车辆进行维修,并延长汽车发动机保修期限2年。
业界专家指出,消费者购车前应全面了解车型配置、价格、相关合格证等信息,并且选择正规渠道购车,购车后切记留存购车凭证。而汽车经销商也应加强车辆销售渠道管控,不得对消费者隐瞒车辆信息详情。
苑家铭说,汽车是相对复杂的工业产品,引发故障的原因很多,而且专业性比较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对于汽车故障的认定比较困难,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此时,一些4S店为逃避责任而推脱,甚至出现小病大修、以换代修、赚取高额差价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了加大相关部门执法力度,还应为汽车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更好地维护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直指二手车平台“顽疾”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记者 周蕊 上海报道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市消保委”)最新公布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问题”指出,二手车平台怠于承担责任,消费者贷款购车容易、解除抵押难,直指二手车平台长期以来的“顽疾”。
上海市消保委发现,一些二手车交易平台,除了在二手车买卖中获利以外,还向消费者提供贷款通道业务,从中牟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通常对实际提供贷款的公司并不熟悉,也没有办法直接联系或找到放贷公司。因此,消费者还清贷款后想要解除抵押,只能找到二手车平台。在这种“背对背”的情况下,消费者解除抵押就会遭遇重重困难。
2020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优信二手车相关投诉40余件,消费者集中反映在解除抵押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未事先约定就单方加收手续费、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办理,甚至有消费者想要解除抵押,联系公司却打不通电话。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有别于其他商品,在二手车交易平台贷款购车涉及解除抵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平台一旦怠于履行责任,售后服务缺位,将会增加消费者的财产损失风险。同时,一些平台与消费者签署电子合同前,往往也未尽到相应的提示、告知义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拖延推诿、拒不承担相关责任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相关平台:一是恪守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原则,切实承担应尽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消费者办理解除抵押等手续;二是和消费者签署合同前,要清晰、显著地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权利义务及重要信息,尤其是贷款提供方以及办理解押手续的方法、程序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介绍,2021年将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入手,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全面可比较的汽车消费信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不断优化汽车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
一是联手行业协会,研究出台汽车企业消费评价机制。结合企业实际销售、投诉等情况综合评价,以张贴“哭笑脸”标识的形式进行公告,帮助消费者择优选择服务企业。
二是督促汽车生产厂家及汽车销售集团公示汽车优惠政策。明确让利形式和内容,防止终端销售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擅自变更让利形式和内容,侵害消费者的实际利益。
三是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客户评价体系。及时掌握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推动争议解决,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与此同时,上海市消保委还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三包责任,将智能设备、驾驶辅助系统等纳入整车三包范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满意度。
广东:异地购车维权难 “新车”标准引争议
□记者 李悦 广州报道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3月15日通报的2020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有消费者因异地购买的车出现故障后,厂家、销售方、维修方相互推卸责任而难以维权。
2019年12月底,汕尾市民何先生花39.29万元在广州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SUV小轿车。行驶三个月后,车辆刚做完首次保养就出现故障,在汕尾同品牌4S店多次维修依旧无法解决问题,且累积修理时间超过35天。何先生提出退换车的要求,而厂家、销售方、维修方却相互推卸责任,未能给出解决方案。
2020年4月底,何先生向汕尾市消委会投诉求助。汕尾市消委会前往当地4S店确认该车辆已维修数次,同时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说服维修店为消费者出具完整的汽车维修报告,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关键佐证。但因被诉方在广州,跨市调解困难大,汕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广州市消委会请求帮助协调。在广州市消委会协助下,最终销售方同意给予退车退款处理。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联书说,汽车消费纠纷作为大宗消费商品,由于金额大、取证难、专业性强等原因,维权难度大。本案作为一宗跨市消费纠纷,不仅存在沟通联系的困难,还有维修和保修地点不一致的问题。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广东省交通工具类投诉有1754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2.77%,比2019年减少6530件,纠纷有所下降。但汽车销售投诉依然较多,涉及售后服务、合同和质量问题的投诉共超14000件,占据该类投诉前三,反映汽车领域问题仍然突出。
同时,分析报告指出该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如对于“新车”标准的争议,部分消费者发现所购车辆有维修痕迹,不认可其作为“新车”出售,而商家却坚持车辆只要符合出厂标准,个别小的维修不影响“新车落地”,由此引发对“新车”标准的争议和纠纷。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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