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对2017年至2019年该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另发现5件刑事案件存在同样问题,遂向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依法整改,吊销了涉事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并将郑某等9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汉台区检察院分析发现,存在监管漏洞的原因是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未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汉台区检察院经验做法,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典型意义】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为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有效整治违法从业问题,切实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行勾兑保健品销售
【办案经过】江苏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保健品批发和零售业务,2017年2月以来,其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以“金能量”产品对外销售。通过制作宣传册、组织销售人员冒充专家授课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导致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立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了含有销售情况的U盘电子数据、顾客消费登记表和外销记录本等证据,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查明该生物公司销售“大盐湖水”共计8万余瓶,总销售金额为2300余万元。而经专家鉴定,该产品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造成不良影响。
检察机关发布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12月,常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生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10万余元;涉案公司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生物公司及谢某某等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近年来,社会上“保健品坑老”现象频发,违法经营者采取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后果。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时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威慑,有效遏制社会上“保健品坑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周斌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保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