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网红“直播带货”“视频推荐”的竟是“三无”食品;声称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能治多种疾病的保健品是自行勾兑灌装的;曾因制售有害食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上述一系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均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得到有效整治。
直播带货“三无”食品
【办案经过】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三无”食品;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等。这些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发现线索后交办北京市检察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消费者协会等进一步收集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后,决定立案调查。并通过锁定部分主播实时关注、持续跟踪,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2020年6月,北京铁检院依法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及时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涉及的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短视频内容审核等,督促平台积极整改;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下线问题商户950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检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签署自律公约;推动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促进网络视频营销主体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典型意义】近年来,“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新业态行业迅速发展、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平台加强自治,签署自律公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护航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食品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前科者“重操旧业”
【办案经过】火锅调料厂负责人彭某添加明矾制作宽粉皮、细粉皮,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彭某在刑期结束后,仍继续经营涉案火锅调料厂,从事粉皮生产、销售工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立案,通过查阅刑事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并发现涉案火锅调料厂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未被吊销。汉台区检察院依法向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彭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向涉案火锅调料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彭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保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