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向《财经》新媒体反映,他在盒马鲜生App购买的6只“鲜活大连扇贝”,收到货时有4只已经明显死亡,甚至变质。
随后,王先生赶到出售产品的盒马鲜生红莲店与工作人员、店长沟通,要求盒马鲜生(以下简称“盒马”)根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沟通过程非常不愉快,盒马方仅同意退货等方案。维权失败的王先生又火速赶往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投诉。
王先生称,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最终拿到了1000元赔偿金,但由于证据链不够完整,盒马并未受到处罚。此外,盒马官方和门店均无公开道歉。
《财经》新媒体就此事联系盒马红莲店,工作人员称:“有专门的人员处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据《财经》新媒体不完全统计,2020年1月至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盒马出售的不合格食品超过20批次,涉及山东、江苏、上海、湖北、四川等省份,产品涉及蔬菜、猪肉、海鲜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究竟该如何维权?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合法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据《财经》新媒体了解,这并不是王先生第一次向盒马维权。去年7月,他花费95元购买的月盛斋牛腩也出现过质量问题,经过复杂交涉,盒马赔偿其一张价值1000元的盒马购物卡,并签署和解协议,要求后续不再追究。
王先生认为,“此次扇贝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要求盒马根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据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有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指出,网购生鲜纠纷中,如果生鲜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甚至赔偿。不过专家也坦言,因为一些产品在消费者手中是不断变化的,能够成功维权的占比较小,因为维权所需的取证有效、诉求及时、证据链完整三要素,很多消费者都达不到。
盒马不同店铺对于理赔的处理是否有不同标准?店长是否有退一赔十的权限?盒马工作人员向《财经》新媒体表示,“理赔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盒马多次因为食品质量问题被索赔,也曾有职业打假人因此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据《纳税人报》报道,2017年至2018年期间,职业打假人付星等人在盒马购物后发现其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依法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立案、处罚决定,2018年6月14日, 盒马与付星达成退一赔六的和解协议并履行了赔付。然而时隔五个月后,盒马报案称被敲诈勒索,付星等人被抓。
回看本次“扇贝死亡”事件,王先生的1000元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普通消费者维权应怎样避免被控敲诈勒索的风险?
有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法》规定,如果涉案的盒马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便可依法获得十倍赔偿;索赔的方式数额应在法律允许的民事范围内,消费者以举报、起诉甚至向媒体曝光方式索赔,监督食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能简单等同于敲诈勒索行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有赖于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如果索赔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将另当别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盒马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