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虚构交易、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明确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
监管强化,直播带货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丝数据、刷单造假等问题。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带货主播在直播间夸大宣传产品成分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丝数据、刷单造假;直播销售的产品货不对板……
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有关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对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都做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直播带货即将结束野蛮生长,进入监管时代。
“刷单炒信”等问题受关注
点赞、评论、弹幕、转发……这些直播平台衡量热度的数据指标都可以“刷”出来,而且可以“明码标价”甚至可以打包成“套餐”对外出售。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一些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甚至合力制造“虚假繁荣”。
一位主播告诉记者,现在买粉比以前贵多了,以前“僵尸粉”“机刷粉”便宜,现在得买些“真人粉”,要不然会有封号限流的风险。
7月30日,记者以“直播涨粉”为关键词在QQ搜索,一下子跳出来几十个相关QQ群。记者随后通过某直播涨粉QQ群加入一代理商,发现有单项服务价格和套餐价格。单买的话,100个真人粉丝要40元,1000个真人粉丝300元;套餐价格30元可获得“8888播放+50转发+188赞+10高级评论”。
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对记者表示,刷单炒信行为严重扭曲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让一些请明星或网红直播带货的商家遭受损失,影响电商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监管。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明确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6月16日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直播带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