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不断完善事前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探索多样化的惩处手段,可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加大违法成本,增加监管的威慑力。同时,应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政府管理部门之间需要尽快理清监管职责,明晰监管主体和边界,在法律的基础上细化预付卡监管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机制。此外,可探索网上查询系统和大数据监管形式,通过建立预付卡商家网上信用系统,并对社会公布,让消费者通过商家查询系统实现反向监管。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春: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从预收费主体资质、预收费规模限制、合同要求、预收资金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约束预付式消费;其次,应修改完善并细化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配套规定和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再次,市场执法和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对相关企业事前加强监管,事后严厉追责,并强化消费维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整治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最后,适当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如设立预付式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及风险基金制度等,以应对企业突然“跑路”时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昆明宝力豪健身市场部赵博文:
健身俱乐部首先要有自救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有应对困难的办法和实力。说白了,那些“跑路”的俱乐部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方面都存在问题,盲目扩张、低会费引流,都为最终的“跑路”埋下了隐患。
期待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协作,规范好健身行业的运营,设置一些准入门槛和监管措施,让老百姓在后疫情时代重拾对健身行业的信心,也希望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时,不要轻信健身房的营销手段,不要单纯被低价打动,而是要考察健身房的实力和注册年限等信息。
行动
云南省健身服务行业协会:
目前正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商讨如何规范预付费模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协会还联合云南省健身行业从业者共同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并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积极沟通,及时收集健身行业出现的维权问题,为协会工作方向提供了依据与参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对预付卡消费的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建立“黑名单”机制,将有恶意欺诈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防止不诚信企业继续利用滥发消费卡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联动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起严格的程序,审查相关发卡企业的资质情况;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
评论
给预付式消费
加把“安全锁”
龙敏飞
“先预付后消费”的商业模式,如今在各行各业都被广泛使用。预付消费走红的背后,本应是双赢局面:于消费者而言,预付消费往往能享受优惠政策;对商家来说,一次性收取预付款,可以更好地锁定客户,将更多精力用在提升服务上。遗憾的是,这样的“好经”被一些不法之徒念歪了。比如这一次昆明不少消费者就遭遇老板“跑路”的问题,涉及健身房、美容院、理发店等不少行业。
“跑路”的做法,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人们对预付消费的信心。如何有效加强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对于预付式消费,商务部从2012年起就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很细致,但落实很难。因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类似事情便如割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我们该如何更好地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这就需要多措并举,给预付式消费加上“安全锁”。一则,应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完善消费举报和投诉制度。此前,江苏省消协曾规定:办美容美发卡的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这样的举措值得推广到各地、各行业;二则,消费者个人也应提高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三则,加大对违法企业违法企业主的处罚力度,增加监管的威慑力;四则,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眼下,中国已成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预付消费市场大有可为,但我们必须先给预付式消费加把“安全锁”,不能让其成为脱缰之马,如此才能给消费者更多信心,让市场迸发出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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