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药是假的、买来的饮品很劣质;网店买东西,“说好”的返现和赠品却不能如实兑现;办理了影楼会员卡交了预付款,遭遇停业服务中止……作为消费者,如果您遇到这些闹心事,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辽宁法官精心梳理了生活中常见的几类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和您聊聊一些坑人的消费陷阱,教您如何依法维权。
售假售劣担责赔钱
被告人高某明知“骨痛宁胶囊”是假药,为了谋利,却还在自家商店里卖出100多瓶。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胶囊根本不含所标明的人参、血蝎、全蝎、白花蛇、曼陀罗、透骨草、土元等有效成分,会贻误诊治。
2019年9月,辽宁省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法官提示,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假药,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追偿损失,助力严惩犯罪行为,积极捍卫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除了假药,伪劣商品也坑人。2018年10月,孙某某花3000元从辽宁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固体饮品,产品外包装上记载的生产商却在工商登记档案里查询不到。孙某某认为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某合源生物公司便退还孙某某3000元货款,但拒绝孙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按照十倍价款赔偿孙某某3万元。法官分析指出,产品标识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标识,对案涉商品的来源形成特定的认识,销售者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标识真实性。此案中,某合源生物公司出售的食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并不存在,其主张案涉食品包装上的标注属于印刷错误,但其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证明力不足,故应认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
法官提醒,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向销售者申请赔偿。销售者负有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增加产品责任主体,从而有利于消费者请求权的实现,而非为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无论销售者能否指明生产者,均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警惕网购优惠陷阱
网购,已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能高效便捷购物,有时还能享受各种优惠,但也不乏有陷阱。
2018年4月2日,原告王某某通过某公司官网网上商城的“0元购”活动消费6897元,并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上述商品,但活动方却以“兑换积分”等后续的“单方声明”将承诺的“返现”变相为只能在被告的官方商城中购买商品,无法作为现金使用。就此,王某某提起诉讼。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原告王某某购物款6897元,同时支付20691元赔偿金。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网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