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新增“患传染病须采取措施防止传染他人”这一规定。北京也拟立法,将“咳嗽掩口鼻、戴口罩”“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纳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对文明行为的促进具有引导意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落地还需要执法与监管机制的细化。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4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流感患者要戴口罩,肠道等传染疾病患者要用公筷或分餐等。
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文明行为规范条例,用法治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北京还拟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入条例中。3月26日,北京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二审,将“患流感戴口罩”等写入法条,引发关注。
“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能够引导公众摒弃不文明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认为,不过,文明条例对于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内容的规定,要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同时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与监管机制也要细化,否则条例就难以落实。
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其他乘客使用优先座位未给行动不便利的乘客让座的,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告……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14条共78项相关规定。
对于中小学学生在教学区域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条例》明确,学生在教学区域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的,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相关电子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深圳进一步充实《条例》条款,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同时3月31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提出,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中,也增加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此外,3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地方标准《公勺公筷使用规范》正式发布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用以规范公勺公筷使用行为的条例。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倡导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摒弃不文明行为,是值得肯定的。”陈春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很重要,而将文明行为促进纳入法治化轨道,正是法治城市示范的实践。
“道德法治化”引发公众争议
“法律是让人不敢做坏事,道德是让人不想做坏事。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都以法律来规范,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深圳市民张毛毛认为,不文明行为,最终是要靠大部分人的素质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来实现,而不能一味通过法治手段。
记者了解到,各地将文明行为促进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发了争议。5月1日将施行的深圳禁食狗肉的规定更是上了热搜。支持者认为,“禁食狗肉象征的不仅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更是一个国家人口素养的体现。”反对者则认为“不能一方说狗不能吃,另一方就要被迫接受,每个人应该具有选择的自由。”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分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