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邱宝昌提醒,企业不能因成本增加而借机大幅提高价格甚至哄抬价格,哄抬价格属于违法行为。商户可以依法合理调整价格,同时还应该考虑消费者对价格的感受,涨价既要合法又要有合理性。
“根据价格法规定,餐饮企业食品定价不属于实施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郑宁说。
因此,郑宁认为,在非垄断性变更价格的前提之下,商家涨价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但餐饮企业要充分评估涨价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
“但一些消费者因疫情收入下降,购买力下降,对价格更敏感,涨价后可能消费的人更少,餐饮企业希望借涨价渡过难关未必能达到效果。”郑宁说。
邱宝昌同时建议,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合理涨价要有一个合理的态度,如果是违法涨价、哄抬价格就要举报,如果确实是成本推动价格增长就要多一些理解。
政府提供适度补贴
企业探索多元增收
“对于价格上调属于合法区间的餐饮企业,消费者只能用脚投票。对于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餐饮企业,消费者除拒绝光顾外,还可以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郑宁说。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消费者还可以向这些组织机构投诉,及时进行价格监督。”郑宁说。
为了提振餐饮业的信心,促进消费,此前有多地领导采取措施鼓励消费。
3月9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来到已恢复堂食的南京大排档,出示绿色健康码,摘掉口罩在大厅内坐下,随即点了鸭血粉丝等小吃。
3月10日,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视察福州餐饮代表品牌“四道菜”,鼓励福州餐饮业复工复苏,并鼓励餐饮老板全力做好复工防疫工作。
邱宝昌认为,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企业,政府可以进行适当补贴,如果已拿到补贴又对政府承诺不涨价,却仍进行涨价,那么就要进行引导改正,甚至处罚。政府还需要对低收入人群或因疫情造成暂时困难的人群进行补贴,共渡难关。
郑宁也建议,政府应对餐饮企业进行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同时,餐饮企业也要压缩成本,发展外卖、自提等营收方式,多元化增收。
来源:法制日报 韩丹东 林银婷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餐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