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为生活必备品,需求量暴增。于是有些人就动起歪脑筋,设置口罩骗局,想趁机发一笔国难财。此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提到要依法严惩诈骗犯罪。对此,正义君整理了骗子利用“口罩”进行诈骗的6种手段,赶紧来了解一下,别再上当!
诈骗手段①:
谎称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
2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系鄞州二院女护士,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并使用另一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身份与吴某某交易,共骗得被害人吴某某六千余元。
2月5日,被告人应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鄞州区检察院于当天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快速收集证据。6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7日上午,鄞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应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于当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诈骗手段②:
从网上下载虚假交易信息图
1月27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夫妇从网上下载大量口罩及虚假交易信息图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不到一周时间,骗取1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2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刘某立案侦查。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该案。
诈骗手段③:
提供虚假提货地址进行诈骗
1月30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袁某欲批发一批口罩提供给公司客户,并在网上找到一个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双方约定以9毛钱一个的价格购买40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袁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定金8.7万元,后再次追加订单并转账3万元。转账后袁某驾车至双方约定的地点提货时,发现地址是虚假地址,商户也将其微信拉黑。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17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以批发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诈骗手段④:
利用微信朋友圈专坑熟人
2月3日,某科技公司股东、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无进货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多名被害人在朋友圈中发现该销售信息,纷纷向犯罪嫌疑人刘某购买,并支付定金。有的被害人还代朋友将定金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据初步统计,刘某涉嫌诈骗共计人民币64.7万元。
2月1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