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长假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投诉举报4605件,同比增长108.6%,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有2411件。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也都出现与疫情相关投诉高发现象。
当下,消费者如何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投诉热点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及时应对化解消费纠纷。
购买到假冒、伪劣、“三无”
防护用品怎么办?
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民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群销售多种型号的假冒、伪劣口罩,这些口罩使用起来异味很重,材质粗糙,商标字迹印刷模糊。
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时,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吴景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要保存好交易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证据收集的越多越便于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北京望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韩婷则认为,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找商家沟通,要求其赔偿。若是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可求助于平台的退货、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针对此类不法行为,2月4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发布2020年第2号消费提示,建议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并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标签和质检证明。由于私人或微商等渠道追诉困难,消费者应谨慎通过此类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同一时期,全国多地的消费者协会也都发布疫情防控消费维权倡议书等文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拨打12315等热线,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购买宣传可防可治疫情的商品后
发现无效怎样维权?
“‘防冠I号’茶饮对新冠病毒可防可控”“某网店宣称其销售的洗手液10秒可杀死冠状病毒”……近期,号称产品可以防治新冠肺炎的虚假宣传频频出现,严重误导民众的消费选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犯罪。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