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加强监督,业主需参与管理
有研究指出,政府部门只重视小区建设的监管而轻视房屋使用过程的监管,即使物业管理企业未按既定的规范标准从事服务,也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例行检查、处罚或取消资质等,这些都是“监管失范”或“监督失位”导致的结果。
鉴于这些问题,刘成晨指出,相关部门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相邻小型社区合并成大区管理。这样的一种管理模式,对于有的小区是可以做到的,而且管理起来更加节约成本和高效;第二,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宣传与监督;第三,加强对开发商的后续服务的监管,包括收费和服务质量等做好监督;第四,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还应降低标准;第五,强化群众监督,积极惩治群众呼声较高的社区物业;第六,进行星级评比,如一些物业达不到要求,则对此降级,并向社会公布;第七,厘清开发商和物业的关系,要准许市场力量进入小区,并规范化经营。
中消协也建议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法律标准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加快建立“住建部门统筹主管、属地街道社区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住建部门、街道办要依法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充分发挥业委会参与社区治理、反映业主诉求、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社区治理和物业配套服务。
此外,业主们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幸福平安小区。刘成晨强调说,消费者参与到物业服务管理当中,最重要的是物业要成立一个健康、有序、有实效、可以让大众参与进来的机制,比如“物业+社区居委会+居民”,让有代表性、愿意“多管闲事”的人参与其中。当居民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可以反映给居民代表,代表可以把居民的意见收集起来,把可能解决、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社区和物业。当然,代表也可以采取开座谈会、上门询问等方式来收集意见,而不要坐等居民上门,要发挥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好居民的利益。
另外,刘成晨还指出,现在一些物业公司存在搞所谓的“听取意见”“代表制”等走形式主义的现象,究其本源,出现这类现象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业主的反映起不到效果,没有实效,人们自然不愿意去反馈,代表自然也不愿意去做得罪人的事情,这就导致一些居民的利益受害。进一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更难以维护合法利益。因此,到什么样的小区去居住,选择什么样的物业,应该由市场来说了算,让居民自己来做定夺,政府做监督,社会要促进,居民要自发,必要的时候还要自己成立物业,最终这样的社区,才可能是一个有温度、有归属感、居住舒适而美好的社区。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见习记者 刘昭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