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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有偿代购车票存争议 是否涉罪尚待明晰

  ● 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大大减少了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卓有成效地遏制了“黄牛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售票难、买票难等问题,在维护公民平等的购票权和乘坐火车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 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共计判决103起

  利用抢票软件收取佣金代抢火车票,江西籍男子刘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再次将倒卖车票罪置于舆论漩涡之中。

  《法制日报》记者在我国最大的司法文书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共计判决103起。

  刑法专家建议,随着车票实名制的实行和网络科技的发展,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是否构成犯罪一直存在争议,有关机关亟须对此作出权威解释,尽快划清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倒卖车票非法牟利

  案例数量逐年增加

  刘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至今年2月,他在网络上购买恶意抢票软件后,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收取佣金代抢全国火车票的广告,接单后利用抢票软件进行抢票,成功后每张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佣金。

  今年2月,因涉嫌倒卖车票罪,刘某被赣州铁路公安人员抓获。经认定,刘某涉案票面金额123万余元,非法获利31万余元。9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刘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目前,刘某已经提出上诉。

  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并不少见。仅今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已经公布15起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案。

  8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东籍女子沈某倒卖车票、船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这份由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认定,2017年9月,沈某通过10个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账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购买、囤积火车票,通过退票后再抢回的方式,将票面乘车人信息转变为实际乘车人,加价卖出。

  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有103起。

  由于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仍在进行中,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数量可能还会超过这一数字。

  “我国刑法仅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而未规定倒卖飞机票、演唱会门票等其他有价票证的犯罪,这是因为车票和船票涉及国民的基本需要,比其他有价票证具有更重要的价值。”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于2017年11月在《浙江社会科学》撰文称。

  高艳东认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出行方式依然是铁路、公路,车票代表着最基本出行需求,应受到刑法的特别保护。

  交通运输部今年4月发布的《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我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79.38亿人。其中,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3.75亿人,公路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36.72亿人,铁路和公路合计占比超过95%。

  观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的年份可以发现,从趋势上看,案例数量总体逐年增加,例如2012年公布3起案例,2014年达到18起,2018年则是25起。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倒卖车票者即是我们通俗所称的“黄牛党”,他们的行为在主观上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在客观上侵蚀普通旅客的公平购票机会,运用刑事手段制裁情节严重者,“很有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焦旭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当下用刑事法律手段处理所谓的“倒卖车票”行为,对于控制以高价提供代订车票服务的乱象,从个案社会效果看,或许不能完全否定其意义,但从法律效果看,则与刑事法治要求不符。

  有偿代购引发争议

  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1997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倒卖车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1年6月,动车组列车开始实行火车票实名制。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火车票实名制。

  焦旭鹏认为,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前,所谓的“倒卖车票”行为多是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购买车票,然后再转手加价卖给他人获取利益,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之标准时,成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罪。

  “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大大减少了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卓有成效地遏制了‘黄牛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售票难、买票难等问题,在维护公民平等的购票权和乘坐火车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3年下半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撰文称。

  王志祥当时观察到,实名制下也出现了提前收集旅客身份信息,为旅客代购火车票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

  正是在此背景下,2013年即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东佛山小夫妻代购火车票一案。

  2013年1月,在佛山经营小店的钟某、叶某夫妻二人以每张票收取5元或10元的费用,通过中国铁路12306网站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结果被肇庆铁路公安处查获,随后夫妻俩因涉嫌倒卖火车票罪被刑事拘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人被羁押12天后,警方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年6月,肇庆铁路公安处将刑事拘留变更为行政拘留12日,追缴违法所得720元,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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