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一天公布12份终审判决
全部改判以销售过期食品为由
向超市索赔千元的“职业索赔人”败诉
不少人士解读认为
法院不再支持职业索赔人
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而前几天
该法院又作出一份终审判决
支持一位“职业索赔人”退一赔十的主张
判令商家赔偿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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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6698元
买到涉嫌虚假标示生产日期食品
起诉索赔“退一赔十”
2018年4月27日,北京市民吴某在工商银行旗下“融E购”电商平台上的“超顺健康专营店”,订购了一盒御享天然虫草素含片,价款为36698元。
网上仍有2016年该款产品的相关信息
几天后,吴某收到货物。该商品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9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厂家为深圳市大成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吴某发现所购商品生产日期等信息与“融E购”平台页面显示的信息不符,向“融E购”平台及深圳市南山区食药监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不久,吴某将“超顺健康专营店”的运营企业深圳市超顺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超顺商务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向超顺商务公司主张“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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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调查确认
商家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南山食药监局调查,吴某所购御享天然虫草素含片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至日为2015年12月16日,但涉案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9日。超顺商务公司表示,涉案产品为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于2015年以前生产,超顺健康专营店接到订单后,直接联系宁波广发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发货,该公司员工将产品的生产日期改为2018年2月9日并直接发货。
经有关省市相关部门协查确认,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确实曾与宁波广发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合作协议,但已停止生产,且未生产过2018年2月9日批次的御享天然虫草素含片。
超顺商务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了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19年3月12日,南山区食药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838.24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60996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过期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