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指出,尽管法律法规层面对网络餐饮问题已作出相应回应,但在标准体系,监管、认证、追溯、信用体系以及检验监测体系等层面相对滞后。监管体系、政策和制度设置在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经营业态时,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将很难跟得上且几乎不可能跑赢变化。
针对网络餐饮监管,目前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外协助机制。网络餐饮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但目前协调联动不够深入,同时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对立状态未完全消除。
还有执法技术难度大。在网络经营背景下,面对来源广泛、真伪难辨的海量信息群,使得监管者一直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状态。特别是随着监管范围加大,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建立,从事餐饮的经营主体数量在近几年内急剧上升,而一些小型网络餐饮的经营主体素质不高,对此,监管根本跟不上。
对急剧增长的餐饮数量,原有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和监管目标已经远远超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负荷,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网络餐饮监管的要求。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全程控制”“全程监管”的要求,无法完全落实生效。
完善立法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结合网络餐饮实际情况,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
陈音江认为,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款都是单方面在食品安全和互联网管理两方面的规定,且只是原则性规定,专门针对网络餐饮安全的立法未出台,实践中出现质量问题,引用现有法律条文难免会有适用不当甚至是条文之间矛盾冲突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他建议,要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查、商家的食品安全性等确立全国统一标准,起草专门规制网络餐饮外卖方面的法律法规,才会更有针对性,才能保证执行更有效。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涉及内容较多,且在不断完善阶段,如果专门对网络餐饮行业制定法律,可能内容会有重复,浪费司法资源。考虑到立法成本,可以将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应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环境现状相结合,形成网络餐饮专门性法律。
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遏制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统一投资,建成全国一张网的网络监测系统,严格监控违法经营行为,督导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线上线下联动,双管齐下,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深挖线索,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建立经营者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惩戒权威性。
陈音江坦陈,面对网络餐饮经营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餐饮目前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有效查处难等问题。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还需要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把网络餐饮推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蔡岩红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网络餐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