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黑名单是否该建立仍存争议
记者注意到,相关政策文件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上主要是涉及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是否建立快递用户黑名单制度并没有明确。
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原党委书记陈宗曾表示,对那些夹带违禁品、恶意投诉、不尊重快递员职业的顾客,要像对待高铁霸座一样,设立黑名单制度,快递公司有权拒绝为这样的顾客提供服务。
有快递从业者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快递企业对“特殊客户”建立了类似黑名单的信用体系机制,恶意投诉者也被纳入其中,对收派件进行限制,不过影响还很有限。
现实中,6月份发生的“女快递员因一个芒果下跪求原谅”等事件后,是否应该建立用户黑名单引发更大关注和争议。
“如何界定什么行为是‘恶性投诉’面临不少问题”。有专家认为,快递公司设立用户黑名单会剥夺用户选择权。
“相比于消费者,快递公司处于优势地位,大型快递企业的服务还具有垄断性,如果建立行业性的用户黑名单,会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即使要建立,也应该是确定几条刚性的标准,先行告知,做到公开透明。”
“用户黑名单制度是行业内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果被滥用会对自身品牌造成更大损伤,所以要慎重考虑。”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说,“如果建立黑名单,还要考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一致。”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进认为,快递业作为服务行业不能拒绝提供服务,基于恶意投诉等情形制定用户黑名单制度需要慎重,并且不得与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界定客户的恶意行为等方面,除了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外,最好是由法院等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旭)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快递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