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要来了
2015年11月,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要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随着时间迫近,快递行业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
在完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环境方面,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同时还明确,要积极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快递企业开展用户诚信制度建设。
哪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
《若干意见》提到,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同时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对违法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息通报与舆论约束。完善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进入黑名单将受什么处罚?
国家邮政局2017年12月公布的《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会受联合惩戒制度的惩罚。
惩罚措施包括: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由其他部门审慎批准失信企业新增项目、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等。
对于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企业更加关注服务质量,而不是单纯依靠打价格战争夺市场份额,也有利于保障末端快递员的权益。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快递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