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伟珂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社会共治的工作方案,因此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监管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抓手,明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不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应成为执法部门确认企业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的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刘健男在研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重大问题,社会将付出重大代价与成本,党和政府的信誉更会遭受难以计算的损失,相比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这些损失,责任企业的高管被处以年薪10倍的罚款并不过分。他说:“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的惩戒机制,确保处罚规范合理。要形成责任层层传导效应,最关键就是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下决心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推动重视食安文化建设
但在一些专家看来,重罚威慑固然重要,推动企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认证落实制度的文化才是关键。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并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不重视或者落实不力,从深层次看,是企业还没建立食品安全的意识和文化,安全文化的缺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食品安全文化的建设,在这方面,行业协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调研员侯宝亮赞同通过行业协会开展制度与文化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这方面也有实践:“我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晰,岗位职责明确,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告诉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各种保证安全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归根结底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如果企业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被处罚的只是企业本身,和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利益关系,那么管理人员可能还是不能负起责任,处罚到人就是要把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倒逼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任震宇)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