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首先,“职业退货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货款、骗取运费险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如果他们对卖家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卖家财物的行为,可能还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其次,群主和群友们如果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可能触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后,依据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的“群主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在“职业退货人”群中,群主鼓励发布或放任违法犯罪信息肆意泛滥的行为,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起到辅助作用。一旦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被认定为帮助实施犯罪,则成为了从犯,依据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也提醒电商买家,作为消费者应在法律限度内行使权利,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因自利行为走上诈骗道路。同时,消费者也应拒绝他人利诱,防止成为不法者的犯罪工具。
3 如何终结“职业退货”
终结“吊牌女孩”穿“霸王衣”,终结“职业退货人”骗取货款甚至运费险的行为,需要各方齐力。
首先,消费者应提高道德自觉。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中,规范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道德性,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消费者滥用权利,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私利侵害他人利益时,同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商家应守法自律。“职业退货人”的欺诈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是众多商家息事宁人自保的结果。因此,商家应革除自身的不当行为,挺起腰板,对“职业退货人”说不!同时,现行法律规范对于电商平台责任规定得较为全面,为了减少自身损失,电商平台只能对卖家严加约束,如淘宝售假的“三振出局”规则。严格的平台管理,使众多商家惧怕“职业差评师”“职业退货人”等。然而实践中,很多“职业退货人”利用的是退货机制“一单多退”或退货运费险的规则性漏洞,打时间差的技术性漏洞,骗取货款、运费。因此,电商平台在严格律他的同时,应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漏洞,实时关注异常订单和异常买家,公平决断,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最后,完善法律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2014年国家立法增加无理由退货条款,是基于电商平台无序竞争的行业背景,为增加法律条文可操作性,规定的条款较为简单、原则化,注重效率。而今,电商平台梯队已经初步形成,竞争相对有序,交易场景日益多样化。2017年国家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便是对原则性条文的细化,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只有各方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使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 秦鹏博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