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金字塔,塔基是友好协商,塔尖是诉讼,能够协商成的尽量协商。所以,在工商总局层面推广的绿色通道制度很好,鼓励商家跟消费者友好协商,即便投诉到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也把投诉转到商家,商家与消费者友好协商了就受褒奖,协商不成投诉就多,在信用方面就丢分。这是很好的经验,可以探讨。”刘俊海说。
不过,刘俊海称,目前的问题在于,有时候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尴尬局面经常存在。因此,刘俊海认为,应当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刘俊海建议:“第一个,激活公益诉讼,让消协、检察院提供更多的公益诉讼;第二个,更多地引进举证权倒置;第三个,大量推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包括以假买假,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也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由于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经常涉及民事纠纷,这些机构并不能作为裁判者进行裁判,许多纠纷还是需要诉诸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判。”孟强建议,因此,消协今后可以进一步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联系,这些机构协助或派遣律师定期提供公益服务,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孟强介绍,目前,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在逐年加大,例如,对于不良商家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比率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高。但也有不少问题需要司法机关予以完善,例如对于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者是否予以消费者地位的认可,是否可以予以惩罚性赔偿的保护,各地法院出现了不同的判决,有些承认知假买假者消费者的地位,并对商家适用惩罚性赔偿,有些法院则不予认可。这些情况引发社会各界不同的认识和争论,类似这些问题需要司法机关积累经验,制定规则,实现同案同判、同法同解。
在今年两会上,关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要在监管和惩罚方面创新一些制度,比如巨额惩罚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以及没收和全部销毁被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让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加强企业自律社会共治
完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在今年两会上,宁吉喆也说,要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应重点改善市场消费环境,特别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市场消费环境,首先的问题就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重要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此,刘俊海称,目前的监管模式正在从过去的传统调查和处罚监管模式,升级改版为信用监管,“也就是联合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了让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为了擦亮市场的眼睛,今年定为信用主题”。
孟强则认为,正如消费包含交易双方一样,信用也包括商家的信用和消费者的信用两面。但从目前来看,更需要强调商家的信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信用。
“一个社会,只有人人讲信用,才是一个可靠的、让人心情放松的社会,否则消费者遇到不讲信用的商家,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去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即便维权成功,最后得到的赔偿也未必能完全覆盖所支出的成本,得不偿失。”孟强说,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因此,强调商家讲信用,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就能够遏制不良商家为了牟利不惜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侥幸心态,提高商家违法的成本,从而在根本上帮助消费者保障自身的权利,进而构建起良好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让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产生信任乃至信赖,这也有助于鼓励良心商家,培育工匠精神。
在今年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上,张茅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对此,孟强认为,当前,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十分严重,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依然未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多年,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数量庞大,经营者类型多元化,其品质良莠不齐,同时市场监管未能全方位、全时段覆盖,难免出现一些信用缺失者。”孟强说,另一方面,对于经营者失信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戒力度还不够大,无论是监管机构的处罚,还是消费者的民事诉讼索赔,这导致经营者信用缺失之后的违法成本不高,因此有不少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
对于如何建立消费领域的信用体系,刘俊海建议:第一,希望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改革向善;第二,呼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清除潜规则,害群之马,规则越严格,越有利于提升行业公信力;第三,改善、加强行政监管,必须消除监管漏洞、监管盲区、监管真空地带和监管孤岛现象,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第四,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法院对消费纠纷案件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重点解决司法不公和执行难两大问题。
在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方面,刘俊海认为消协的作用很大,应该起到包括消费警示类的消费指导作用,以及调解消费纠纷、提起公益诉讼、对消费者提起的诉讼进行诉讼服务素质支持、同行业协会对等协商等诸多作用。
“很多职责现在还没完全激活,我认为消协应该是四个法定:法定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有法定的编制、法定的经费保障。但目前消协的处境并不理想。”刘俊海说。他主张把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起来,“现在大家接受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但又把保护消费者的观念忘了,所以要给消协系统鼓鼓劲、打打气,同时也敲打敲打地方领导。我们要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如果不善待消费者,优化营商环境就落空了,就成了恶化营商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赵 丽 实习生 董佳莹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