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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服两度诉讼均败诉
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优势地位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7日,通源公司以其经营行为并未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以及与丰田金融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由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的争论焦点即通源公司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以及原合肥市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面对通源公司的质疑和辩解,原合肥市工商局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进行深入解读。并指出了当事人所辩称的和金融公司之间所谓的居间合同,以及和消费者之间所谓的委托合同实际上系通源公司设置不合理条件收取金融服务费,以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真相。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后,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2018年9月27日,庐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通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8年10月8日,通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二审的争论焦点在于对适用法律的质疑和对证据合法性的探究。
对于通源公司的再次上诉,原合肥市工商局证实了通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利用自身优势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高额金融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的违法事实。
2月中旬,记者从原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了解到,通过这次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通源公司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汽车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进行了学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合法经营,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洪敬谱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