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取金融合作单位授权和同意,每台车收取2000至10000元不等的金融服务费。短短半年时间,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从100个消费者中违规收取服务费总额达41万多元。
经合肥工商局调查认定,该4S店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相关权益,罚没76万余元,其中没收其33万多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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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免息贷款购车
暗地里收上几千元“服务费”
4S店被立案
2017年3月下旬,合肥市一些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其在合肥市几家汽车4S店选车时发现,商家宣称消费者可以免息贷款购车,实际上商家会收数额几千元的“服务费”。
2017年4月底,记者将调查情况转给了原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引起了该局的高度重视。
执法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经初步核查后,原合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通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万元。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服务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
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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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车主被套路41万多元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涉事4S店被罚没76万元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6月期间,通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计100台,并从100个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扣除缴税68425.34元,实收348974.66元,该公司于当年9月18日、19日退还3位消费者金融服务费11964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所指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已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13日,原合肥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337010.66元并罚款4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