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热门资讯频道 >> 正文
电商广告师灰色链:专门收集买家评价资格 2至5元卖出

  模式:多层代理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收评价的群中,很多人在发布收购评价信息时,会附加上招代收,或者是招代理、招徒弟的信息,已经形成了多层代理的结构。

  收评价人员王梅(化名)就是其中的一环。王梅向记者介绍,交88元代理费就能代收评价,代收者只用把收集到的待评价商品链接发送给她即可,她再负责找群主制作评语和图片;代收者通过赚差价的方式盈利。

  “如果你交了代理费,我给你一条评价价格是4元;你收取买家评价的时候,可以只给2元,赚中间的差价。我现在每天都能收上百条评价,这个就是给别人打广告,下半年没准还会涨到五六块,因为收的人多了,价格自然就高了。”王梅说。

  而除了收代理费的模式之外,记者注意到,另一种更有“规模”的代理模式也开始出现。例如,记者在向一位收评价人士咨询“招徒弟”事宜时,其向记者发送了一个二维码,并称“不用交费,只要扫描、注册这个二维码就能够代收评价”。

  记者扫描该二维码之后,下载了一个名为“蛋壳互助”的App。根据“蛋壳互助”规则:“注册后即可拥有代理资格,点开代理赚钱功能可以看到自己专属的推广二维码,粉丝扫了你的二维码登录‘蛋壳互助’,就可成为你的徒弟。”

  根据“蛋壳互助”介绍,其采用了两级代理模式:收评价业务,徒弟做一单全评提成0.7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3元;徒孙做一单全评提成0.3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2元。提成是平台额外支出的,不从徒弟的收入里扣。

  “别看这些都是几块钱,只要发展的下线多,放着不用管都可以赚钱。”上述收评价人士坦言,因长期发布带有广告的评价内容,其评价资格目前已被淘宝平台封禁;不过,多发展一些代理,也能赚到提成,现在要在发展徒弟和徒孙上多下一些功夫;而代理也不愁找不到,很多想做手机兼职、想赚零花钱的大学生和家庭主妇,都是其紧盯的人群。

  法治周末记者加入的一个名为“高价收评价”的QQ群,其人员构成也体现了这一点:根据该群成员介绍,该群人数为1996人。其中,90后人数占比55%,00后人数占比31%,80后人数占比9%。

  一位电商行业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电商广告师”也分层级——一些专门利用、收购评价资格来发布广告的人,是职业广告师;还有一些人,平常都是正常购物,偶尔会出售一些商品评价资格给别人代发广告,则是兼职广告师。

  “职业广告师的数量并不多,大量发布广告评价的买家账号,都是真人真实使用的账号,即所谓的兼职广告师。这位电商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在校大学生、家庭主妇被裹挟进这样的违法行为而不自知,游走在法律边缘,“可以说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诱了一大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成规模、有组织、有体系地为非作恶,把网络空间弄得乌烟瘴气。”

  专家:防止网购评价体系异化

  谈起“广告师”的影响,一位做女装服饰的淘宝商家告诉记者,除了会造成商家店铺转化率下降之外,更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被引流到其他网站或者群中购物,可能还会遭遇买到假货、被钓鱼网站欺诈等情况。此外,一些兼职“广告师”,因轻信发布广告能获得报酬,在发布完广告、评价生效后,被收购人直接拉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也有一些“广告师”会利用手中的评价资格,发动群成员开展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些平台很早就关注到了在评价中发布广告的行为,并进行过规定:在淘宝规则第三章“评价处理”中,广告信息便被列为“不当评价”,淘宝平台会进行主动监控并接受商家投诉,一经发现便会进行删除和屏蔽;而对发布广告评价的账号,淘宝平台也会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禁止评论、查封等处罚措施。

  而在2018年2月底,淘宝平台还曾面向全网用户推送了关于平台对广告评价账户处置的风险提示,当用户进入填写评价的页面时,便会出现弹窗,提醒用户避免误入歧途。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认为,购物评价,是消费者对所售商品真实情况的反馈。“电商广告师”的出现,使消费者评价的内容,不再是真实、客观的购物体验,而变成了一种虚假信息,从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发布广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造成冲击。

  谢永江指出,“电商广告师”这种发展下线的管理模式,具有团伙性,从严格意义上看,虽然不构成法律定性的传销要件,但是这种分层级的代理模式,也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电商广告师”这种非法产业,应当依法取缔,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发布的信息包含法律禁止信息,那么,组织编发评价者和出售评价资格的消费者都存在违法之处;如果消费者发布的评价内容不存在虚假内容,只是在评价栏打广告做引流,电商平台可以基于违约性质对发布者进行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电商广告师”这一畸形行当的形成,与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现象有些相似,最终都会影响评价的真实性,进而使信用体系失真。目前,对于这种买卖消费评价资格、在评价栏发广告引流的做法,法律并无直接规定。虽然电商平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体系制度的漏洞,但更应该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中,设置相关的规定,防止网购评价体系异化,进而维护良好的商品评价体系。

  针对90后、00后成为“电商广告师”主力这一现象,赵占领认为,青少年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淡薄,可能不知道出售评价资格这种行为会存在违法之处;只是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就加入到“电商广告师”的产业链中,成为发布广告的工具。而这种行为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虽然看着短期获得了一点收益,但从长期来看,会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害。

  阿拉木斯也认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涉世未深,不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如果青少年在早期接触网络时,就通过不正当方式牟利,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会造成极大影响。对此,还需要相关部门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宣传教育,以免青少年被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违法行为所裹挟。

  来源:法治周末 记者 罗聪冉

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电商广告师

东治书院2024级易学文士班(第二届)报名者必读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易学家?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