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本是件好事,但有些活动把消费者不需要的业务通过活动进行捆绑,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针对上述投诉及调查情况,北京兆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士利对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捆绑套餐看似优惠,但并不适用每一位消费者,对于不需要捆绑业务的消费者来说,还会造成经济损失。”朱士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孟女士为例,之前办理的两年50m包年业务仅需1580元,折合每月约66元,现在有营业厅所列出的50m套餐收费标准折合下来却是150多元,明显增加了孟女士的经济负担。
朱士利分析认为,天津联通经物价局报备的宽带初装费是205元,而营业厅却收取305元甚至更高的费用,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两年,工信部在全国大力推进提速降费工作,捆绑销售、加价销售无疑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天津联通应加强对各营业网点的管理,提供合理、统一的套餐内容、收费标准,严厉惩戒随意加价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朱士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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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
专项整治宽带接入三大顽疾
今年5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开展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重点整治业务宣传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完善、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问题。
针对业务宣传不规范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如将光纤到楼宣传为光纤到户,将未完成全面光改的小区宣传为光纤全覆盖,夸大宽带接入速率,宽带产品名称与实际接入速率不符等;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费等;
隐瞒或模糊接入速率实现条件,如将共享带宽宣传为独享带宽,向用户隐瞒共享情形下的接入速率,含糊其辞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表述误导用户等。
针对协议内容不完善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与用户订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以下事项,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宽带上、下行速率;与宽带上下行速率对应的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宽带接入实现方式,如光纤到楼(ft-tb)、光纤到户(ftth)、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等。各企业要严格规范服务协议订立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隐瞒或淡化限制条款,并按照与用户订立的协议提供服务。
对于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要求。要在服务承载能力范围内发展用户,确保用户宽带接入速率达标。
工信部明确,专项整治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戴斌 记者 万晓东 文/摄 共2页 上一页 [1] [2] 联通混改“阿里腾讯参与百亿美元融资”?联通否认 人工智能如何驰骋零售业:数据联通和成本控制是难点 陕西联通业绩造假集团或早已知悉 有刻意造假嫌疑 市民名下莫名多五个号码 联通:请去归属地处理 吉祥号被联通卖掉 追讨6年仍无结果 搜索更多: 联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