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范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个人信用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积累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
二是对于非银行的消费金融提供主体来说,应该争取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有效管理消费金融业务,与其他主业进行协调定位,避免出现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是充分运用各种风险分散手段,如保险和担保支持。
四是有效监督消费信贷用途,建立奖惩机制,使得贷款人真正利用消费金融工具来进行日常消费,而不是把资金用作他途。
五是家长要更多的去走近孩子,关心他们的生活,以身作则,教会他们正确的理财方式,才是避免误入陷阱的关键。
六是学校方面要在思想引导、财商培养、风险教育上下功夫。理性消费不能在大学教育中缺席,求欲不求知更不能成为主流。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冲突,家庭和学校教育跟上了,才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隐私保护观。
4、意见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教育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校园贷乱象。
第二,大学生在进行平台选择时,一要看平台资质是否合规;二要看借款利息到底多高,防止陷入高利贷陷阱;三要看合同内容,与网贷平台签订正规的合同,包括具体的利息、还款时间等,作为法律保障依据。
第三,建立大学生的信贷体系,尤其是资助信贷体系,满足经济的保障性需求,而无需求助于校园贷。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疏堵相结合的模式更好规范校园贷,银监会发文暂停校园贷的这一举措是必要且及时的。校园贷的存在从表象上看能帮助学生族解决当下一些经济困难,但是客观上看校园贷造成的影响却是极其严重。近年来,较之校园贷的正面价值,与之相反的是它带来的层出不穷的负面新闻。暂停校园贷这一举措,可谓是一举多得,其解决了个人隐私泄露导致信用卡诈骗的问题、高额利息的偿还问题、暴力催收的问题,除此之外更是解决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保障了广大学生族的权益。
银监会暂停校园贷并非完全取消这项业务,而是通过疏堵相结合的模式,更好的规范校园贷产品的发放。这既解决了部分学生族现有需求,又保障了其权益的合法、正当。作为校园贷的存量单位,监管单位应当进一步要求其完善相应制度,列出详尽的消化计划,唯有逐步实现存量的定向去除,才能逐步完成这一阶段的过渡。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中国式金融发展,放着乱管则萎,针对校园贷的最新政策这是一种必然。
首先,此次发文明确了三方监管,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委的联合监管,监管的明晰,是清理整顿的开始。
其次,校园贷的野蛮发展,尤其是裸条等恶性事件的频发,全行业被叫停,是必然结果,每一次无序发展都将迎来更猛烈的监管,多少行业从业者又一次面临转型,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中国式金融发展的轮回宿命。
最后,校园贷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市场需求,但如何兼顾合理发展,是个难题,不论是多年前的校园信用卡叫停,还是本次校园贷,都体现了巨大市场需求与稳妥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有市场就无法完全封杀,是否又转回地下,是否按照潜规则操作。校园贷只不过是又一次验证了一个铁律,中国式金融发展,放着乱,管则萎,轮回中不过是品种和概念的更迭。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鸿雁律师认为:三部门以规章形式对校园贷规范表明监管部门的治理决心。银监会此次通知,再次凸显大学生信贷亟待解决和大学生这个群体在信贷领域急需教育和保护的问题。自从商业银行收紧大学生信贷,各种校园贷以及打着网贷名义的高利贷便趁虚而入,不仅扰乱信贷市场,还造成各种刑事案件高发。
任鸿雁律师进而,指出银监会此次通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校园贷这类业务进行了规范。一是暂时将校园贷业务纳入行政许可或者准行政许可的范畴,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此类业务。同时也鼓励商业银行尽快弥补大学生信贷市场的空缺。二是监管部门表明了要发挥好公众教育的职责,对于大学生群体要通过发送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方式进行风险教育。三是跟其他部门的综合治理,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表明了监管部门的治理决心。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共2页 上一页 [1] [2] 校园贷市场竞争格局生变 银行能否“挑大梁”? 银行时隔8年重返校园贷 业内:应研究如何把正门打开 P2P忍痛离场 银行抢占校园贷 业内:良币驱逐劣币 大学生惹谁了?“校园贷”之后又来了“培训贷”:针对学生 形似传销 “校园贷”成监管清理整顿对象 多家银行推相关产品 搜索更多: 校园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