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销售行为被指违规
何振华律师对记者表示,发改委明确规定任何购车消费者对经销商强迫个人消费者意愿以及超出厂家公布正常价格来要求消费者购车,以非正常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属工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可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规定,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但多名消费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销商在进行加价销售时,在合同中不会标明存在加价销售,而是以购买其他附属品的方式来进行签订,这样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何振华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应当尽量详细、规范,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加价行为,只要证据确凿,要及时维权。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这就意味着以后在4S店买车价格最高也就是官方指导价,经销商不能随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新《办法》第十四条实行之后,像捆绑销售的行为应该会有所收敛,至少在明面儿上不会有了。不过消费者还是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谨防4S店会有新的推销方式,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曹鹤说。
加价销售弊大于利
加价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并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少消费者就对途昂加价提车的行为向上汽大众官方提起投诉。
上汽大众的客服表示,虽然目前已接到不少反映加价问题的电话,厂家绝不支持经销商加价销售。但经销商作为独立的主体可以自行决定零售价格,并不受厂家的控制,所以具体的价格还需要消费者和经销商协商。
“理论上来讲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的管理缺陷,车企的默许和纵容,其实是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大部分消费者权益。只会降低品牌形象,从长期来说,加价销售的行为只会在过后跌得更厉害。而车企有时认为加价销售往往还会在某种意义上提升品牌,会让消费者认为车型紧俏。”曹鹤说道。
不过,同样在加价销售的背景下,某些自主品牌的做法与上汽大众就截然不同。
以吉利和长城汽车为例,虽然也不乏提车需要等待几个月之久的车型,但厂商表示绝对不允许经销商加价销售行为出现,一经发现,经销商轻则面临重罚,重则可能被取消代理权。
曹鹤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即使通过加价的方式提到现车,也是参照过同类的竞品车型之后作出的选择。简单的来说,如果有在当前市场上找到能与之比拟的车型,加价车型也就不具备竞争力了。企业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对于品牌带来的伤害是远远大于加价所带来的利益。
法治周末实习生 邢国涵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上汽大众更名致上百辆轿车上牌受限 沪消保委约谈 上汽大众腹背受敌:帕萨特大幅降价 品牌升级上下承压 奥迪与上汽大众签合作协议 两大悬疑待解 搜索更多: 上汽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