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闪烁其词
国花幼儿园园长李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商部门认定鄂DA3662校车不合格后,销售商并没有给幼儿园换新车,所以只能继续使用。“现在下雨的时候,校车里到处漏水。车外面下大雨,车里面下小雨。”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荆州中院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16年3月7日,而过了近一年即2017年2月16日,沙市区法院才制作了执行裁定,划拨松源贸易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01400元(其中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5万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而工商资料显示,松源贸易公司已于2016年8月15日注销。
法院终审判决后,行政机关为何没有及时申请执行呢?2017年5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荆州市工商局,见到了法规科科长李德雄。
李德雄告诉记者,法规科只管诉讼,执行由办案单位负责。“记者要采访的话,可以通过局案管中心联系办案单位。”
正巧,案管中心主任就是此前代表荆州市工商局应诉的张旭华。他得知记者来意后说:“处罚松源贸易公司校车的案件,是江津分局办理的,记者可以到江津分局去采访。”
记者表示,松源贸易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是以荆州市工商局作为主体。因此,对记者采访的问题,也应以荆州市工商局的名义来回答。于是,张旭华要记者留下采访提纲,表示了解情况后再将回复发到记者的电子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荆州市工商局再无下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相继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2012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按用途分幼儿园校车、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不同校车的各项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均不相同。
荆州工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松源贸易公司与江淮客车在合同中约定,江淮客车提供的小学生校车没有合格证,只有在松源贸易公司与终端客户确定购买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合格证。“也就是说,当购车用户是小学,就将原合格证提供,如果购车用户是幼儿园,则通过更改合格证的方式,将小学生校车当作幼儿园校车销售。因此,这项工作要完成,需要销售商和厂家高度配合。”
2017年5月8日,记者见到了江淮汽车总经理办公室的尹主任。他告诉记者,江淮客车是安凯客车的子公司,是江淮汽车的孙公司。“记者要采访的话,可以直接和江淮客车或者安凯客车联系。”
按照工商登记资料,记者来到江淮客车的登记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23号,门前却只有安凯客车的招牌。门卫告诉记者,江淮客车和安凯客车在同一个地址办公。经门卫联系,记者见到了安凯客车的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任志强。
对于江淮客车为什么要将小学生校车卖给幼儿园?任志强回答说,卖家只管卖,至于买家怎么用,卖家是管不了的。“比方说,卖家卖出了一把菜刀,买家买回去后是切菜,还是杀人,都与卖家没有关系了。”
记者又问,江淮客车将小学生校车卖给幼儿园,已被法院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校车,江淮客车将如何处理?
任志强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公司只能尊重,“至于如何处理,我要到售后部门去了解一下”。离开20多分钟后,任志强回来告诉记者,可以去采访江淮客车的代理律师谢明碧。
记者认为,如何处理卖出去的不合格校车、将小学生校车卖给了多少幼儿园、都卖到了什么地方,这些情况,律师不可能知道,还是应由江淮客车来回答。
任志强说,这些情况,目前他也不清楚,“等情况了解清楚后,再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江淮客车仍没有回音。
早在2014年05月17日,央视就以《“国三”变“国四” 作假一条龙》为题,曝光过江淮汽车用国三车冒充国四车上车牌。调查显示,厂家和经销商为了迎合市场,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挂羊头卖狗肉,不惜违规在发动机上、在手续上做假。随后,江淮汽车回应:报道所涉车辆系个别经销商通过调货方式销售所致,公司将对经销商采取严格管理,规范其销售行为。
江淮客车将小学生校车当作幼儿园校车卖,是否也会推到个别经销商身上呢?《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发自安徽合肥、湖北荆州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搜索更多: 江淮客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