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养胃是医药用语还是民间俗称存争议
上午9时,消费者李先生的弟弟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江中公司等方由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上, 被告超市发公司表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超市进货渠道合法,且涉案商品获得了销售许可,原告要求十倍赔偿没有相关依据。
江中公司认为养胃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治疗,更不违反法律规定。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猴头菇进入人们意识生活由来已久,是食用原料,有增进食欲、增强胃黏膜屏障机能,广告倡导利用食物调养胃并没有宣传产品的保健和治疗功效。”
原告则向法庭提交了几盒药品,指明养胃一词均在这些药品介绍中出现,证明“养胃”是医药用语,不是原告所称的民间俗称。其通过一些中医药网站查询了解到,猴姑不适合高血压等人群服用,这些副作用被告均没有告知消费者。如果此类违法广告不禁止,将导致药品、保健品和普通食品混交,危及食品药品安全。
江中公司则表示,其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造成原告人身、财产损害。其产品委托合法厂家生产,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主管机关已经审核了我们的广告,经权威部门认定,猴姑饼干电视广告没有被认定虚假或违法广告。”江中公司表示。
徐静蕾方认为,原告所诉称的事实发生在2014年,应适用2014年之前发布的法律,根据当时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即使食品有问题,适用的法律责任承担者也是销售、生产商,与广告代言人无关。“且徐静蕾作为广告代言人,在代言中亲身服用了产品,感觉良好,其代言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关系,也不存在过错。原告有胃部疾病是自己有病不治,和徐静蕾的代言行为没有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法制晚报 文/记者 唐李晗 共2页 上一页 [1] [2] 江中猴姑“误导消费者”案下月开庭 江中称食药监处罚已撤销 代言人需谨慎 江中猴姑已经撤掉了白百何广告 发扬中医药文化 江中猴姑饼干推动医药行业的创新! “胃病七分养”如何养?江中猴姑更方便 江中猴姑“饼干红人”养成记 搜索更多: 江中猴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