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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猴姑饼干因不养胃遭消费者起诉 养胃宣传曾遭处罚

  看到明星代言饼干广告中称养胃 购买后治疗胃部不适 称耽误就医用药 要求十倍赔偿

  称猴姑饼干不养胃诉徐静蕾

  因认为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宣传的“养胃”功能不实,消费者李先生将销售者北京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背景   称猴姑饼干不养胃  消费者起诉徐静蕾

  徐静蕾代言猴姑饼干广告被诉侵权案缘起北京消费者李先生诉讼。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购物,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此外,李先生称,他还多次看到著名影星、导演徐静蕾代言此款饼干的广告,遂对其养胃的功效深信不疑,在超市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姑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

  买回产品食用后,李先生认为这款“猴姑饼干”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该饼干,反而耽误及时用药和就医。

  故此,李先生认为,猴姑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将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生产者江中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十倍赔偿共计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5年7月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的起诉。

  过程   “养胃”宣传曾遭处罚  经诉讼获撤销

  在起诉书中,李先生起诉猴姑饼干广告违法的一条理由是:2014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行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此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中公司向海淀法院申请中止李先生起诉案,江中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成了李先生提起侵权诉讼的依据,遂于2015年9月14日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9月26日,该案以海淀食药局撤销处罚决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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