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健身房设施宣传时与实际上有出入导致纠纷发生
众所周知,不少健身会所由销售人员拉拢客源,销售人员在进行会员销售时都会信誓旦旦作出各种承诺,对课程内容、锻炼效果、设施设备作出相关承诺,一些消费者会被销售人员的宣传所打动。但消费者一旦发现名不副实,难以满足自身需求时,再想退卡、退款可能会遭到商家的推诿。
杭州的柳女士于2015年11月在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亲子两年卡,并当场支付了4499元。让柳女士动心主要是因为销售人员声称这家健身房建成后,有游泳池,还有儿童乐园。等该健身房营业后,柳女士到店里才发现该店内中没有儿童设施,并且也没有宣传资料中显示的游泳池,觉得受骗了,想要全额退款,却遭到健身房的拒绝,于是把健身房起诉至西湖法院。
诉讼中健身房一方认可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建造游泳池,也认可没有儿童设备构成违约。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健身房在宣传册中明确该店有游泳池。现柳女士认为游泳池是其决定在该店健身的主要原因,其他服务不可代替,因此健身房关于游泳池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服务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游泳池宣传册内容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约束合同的当事方。另,根据柳女士所办理的亲子卡的性质,可以认定双方约定中含有儿童设施。现健身房由于场地条件限制,不能设置游泳池,且无法提供儿童设施,致使原告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该院认为,柳女士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价款,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健身房与柳女士之间的服务合同解除,并返还柳女士4499元。
承办法官说,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会员卡或者健身服务时,要保留好证据、协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来源:法制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乐刻运动携手连锁物业体系加码线下健身房 知道吗?健身房和你订协议中“不得退卡”是无效条款 添瑾健身房办理会员卡储值近百万 开业时间一拖再拖 2017上海体博会发布:舒华家庭健身解决方案预览 一张健身卡,被转了三家健身房 搜索更多: 健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