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出来后,刘先生再次和海南航空客服联系,要求给出解决方案,海航答复,坚持原来的解决方案。
理赔程序近一年,就差意外事故证明
另一方面,刘先生购买了众安保险的航空意外保险和泰康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他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两家公司都需要海南航空公司出具证明,刘先生再 次和海航客服沟通,海航客服答复不能给刘先生个人出具书面证明,由于海航拒绝出具证明,刘先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保险理赔也不能继续下去。
经过协调,核实泰康人寿保险客服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刘先生乘坐海南航空,膝盖损伤的情况,已经进入到了理赔流程,能否构成理赔标准,需要刘先 生提交意外事故的证明,现在,刘先生说海南航空不开这个证明,所以刘先生提供了一个情况说明,我们也会对这个说明与海南航空进行核实。”对刘先生的这种问 题,进一步的正式采访可以找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办公室任主任,客服提供的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电话迟迟未能打通。
“和海南航空客服的沟通中,我感到非常气愤。在多次沟通中客服人员没有对我受伤表示歉意,还怀疑我受伤的真实性,作为这么大的一家航空公司对顾客的这 种态度我感到非常失望。”刘先生认为,由于海航乘务员的过失,导致他近一年在痛苦中度过,导致行动不便,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一年时间里,海航索要的“伤害与餐车直接相关的证明”没有着落,意外事故伤害的证明,海航也无法开具,多次沟通,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方案。对此,刘先生 称,他对海南航空提出了两个消费维权诉求,并将尽快诉诸法律手段:第一,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中国消费者报》、搜狐网页上发布道歉文章。第二,出 具2016年4月17日刘先生在飞机上被撞伤的书面证明并加盖海南航空公司的公章。
4月24日,刘先生反馈,持续一年的消费维权有了新进展。两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与他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因无法出具意外伤害证明,他去做了司法鉴定, “鉴定中心的腿关节伤残标准是由于骨折导致的关节功能丧失才能定残,我这种情况不在评残范围。也就是说,社保局的伤残鉴定与司法鉴定不是一回事儿,依据的 是两个不同的标准。”
因刘先生拿不到司法鉴定,两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他再次致电海南航空,对方的答复是只负责第一次的检查费用。刘先生咨询律师,律师的观点是如果不能评残打官司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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