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协议)时
应注意商家是否有做特别说明
针对该维权事件,是由于商家在填写健身卡有效期时,将两年有效期错写成了三年而引起的。对此,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表示:“合同中错将有效期写成了三年,实则有效期为两年。在办卡前,消费者和商家沟通过程中,都明确是两年有效期,并最后是按两年有效期办理该卡,对此消费者也是明确知晓的。我认为该卡的有效期应为两年,应该修改合同中写错的部分。”
此外,陈林兵还做出了以下提醒——
“在我们生活中,一种合同是双方共同拟定其中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在协商一致达成的情况下,共同拟定了合同中的条款。而还有一种合同是由单方提供的(例如格式合同),比如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合同(协议)。”陈林兵说。
“自由协商达成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对于这种由单方提供的合同,消费者应该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商家是否有做特别的说明(如合同某个条款字体加粗、标红,或者口头强调等)。若有这些特殊说明,并且消费者在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在该合同(协议)上签字等,我们认为该合同(协议)是有效的。”陈林兵说。
来源: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汪晓筠 共2页 上一页 [1] [2] 锐步Reebok:跑回“健身” 丢下数千名办卡消费者 杭州“成镁健身”老板携款跑路 英派斯健身房突然关门 会员退费被拒 锐步转战健身行业 2020年要开500家品牌店 锐步高调回归中国市场 全面发力健身 搜索更多: 健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