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餐饮业发展的历史原因,现在许多餐饮业经营场不仅紧邻居民住宅,甚至位于居民楼内,且存在一定数量。”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袁小然表示,“这一方面给小区带来了油烟、噪声、废水等污染;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电梯、楼道等公共设施使用的不便。”
袁小然直言,从行业的角度,这类住改商是被不认可的。“由于这类餐馆难以办理营业执照,无证经营会带来诸如食品安全等诸多风险,消费者的权益没有保障,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此,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此类餐厅。”
不过,袁小然也指出,在此对其中“有特色的,有一定经营能力的私房菜” 希望能够找寻到适合自身经营特色的店面,合法经营。这样既有助于餐饮单位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
律师说法:住改商需审核同意
对于在居民楼内开餐馆,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博表示,这主要看房屋性质。“如果是住宅,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相反,如果是商用,则不需经业主利害人同意。”《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白兰 摄影记者 刘陈平 共2页 上一页 [1] [2] 合生广州临江地块被曝住改商 或损失50亿 广州岭南V谷项目住改商 整体方案未表决 福州“住改商”成顽疾 多部门“踢皮球” 住改商时禁时松几经反复 折腾小商户 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 住改商须经全楼业主同意 搜索更多: 住改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