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通过某网站旗舰店购买台灯,使用时发现漏电,安全隐患严重,且关灯后LED灯珠仍发光。他向市消委会投诉。市民马女士在某购物平台下单后,卖家虚假发货,一直没有收到所购商品,多次联系卖家均无结果,她只好投诉。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商家信誉进行评估,同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物流单据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涉定金类购房合同投诉较典型
此外,合同纠纷仍是消费中重要的方面。2016年中山消委会共受理合同性质类纠纷637件,占到投诉总量的24.45%,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62.91%。汽车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合同纠纷的集中区。其中,交通工具类占20.72%,房屋及建材类占17.26%。在合同纠纷的案例中,楼市涉定金类投诉具有较强的典型性。
近两年中山楼市火热,成交量明显增长,在房屋买卖的案例中也出现了不少纠纷。例如,何先生到火炬开发区某楼盘看房,在销售人员的热情劝说下,何先生刷卡支付“诚意认筹金”15000元作为开盘摇号的资格。到摇号当天,何先生因故未能到场选号,由其家人办理了诚意金退款手续,但退款一直未到账。
此外,市民谭先生向某开发商交付定金2万元,约定2016年2月签购房合同,谭先生于2016年2月交齐首付5万元,合同写明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125平方米,总价604221元,签好合同后,律师说因开发商没有盖章,合同暂时不能给谭先生。2016年2月21日谭先生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的面积已改为114.35平方米,房产单价从原来每平方米4833.77元改为每平方米6250.99元。开发商承诺与谭先生重新签订合同,后又拒绝,仅退还3万元给谭先生,而没有双倍返还定金。
市消委会表示,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诚意金、保证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当开发商违约时,尽管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订金、诚意金、保证金,但不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来源:广州日报 张翔宇 通讯员谢辉、郑耀忠) 共2页 上一页 [1] [2]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去年网购抽查商品超三成不合格 质检总局局长谈网购:加强跨境电商风险监测 沪消保委网购退换体察:家乐福、欧尚提高退货门槛 杭州去年网购举报增长300% 诉求涉及质量安全问题最多 工商总局: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15”正式出台 搜索更多: 网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