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涉嫌违法
只要加价便能“插队”提车,已经成为经销商通过热销车型赚取更多利润的“潜规则”。但是,这种看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销售方式,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看来,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其他排队购买者的公平交易权,加价提车行为本身也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指出,经销商任何不按照明码标价销售,或者凭借自身有利条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装潢等一切形式的加价销售行为都涉嫌违法。同时,新车加价也造成价格垄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依法举报。
同时,经销商将新车销售给支付“插队”费的消费者,实际上是索要并收取商业贿赂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汽车行业专家张志勇认为,新车加价现象得以延续,一方面部分消费者愿意花钱“插队”的行为纵容了经销商加价提车现象,同时尽管厂家一再声称,新车销售采取全国统一价格政策,销售渠道也为指定特约销售店,严禁对热销车型加价销售,如果出现加价现象一定严格处理,但频现的价格现象说明厂家对经销商的监管存在漏洞。
新车交付体系待完善
对于屡见不鲜的新车加价,邱宝昌明确表示,经销商以加装装饰等方式进行的捆绑加价提车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经销商应当就销售车辆库存、产能等情况如实向消费告知,并保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加价提车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可能让经销商进行虚假宣传,例如在所销售车型库存充足的情况下谎称车辆产能不足无法交付。
针对屡见不鲜的加价提车现象,业内人士建议,新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应该制定“一车一单”制度,消费者定车时,经销商将所购车辆发动机号告知消费者,在车辆交付过程中,消费者发现发动机号与订购车辆不符,可对厂家或经销商要求索赔。同时,厂家和经销商也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防止经销商的加价行为。(来源:北京商报)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广汽本田召回15万辆飞度(Fit)、锋范(CITY)轿车 搜索更多: 广汽本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