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100%兑换”突然就变卦,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近日,乐视被卷入了一起由80名乐迷社区用户发起的集体诉讼。
2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用户起诉乐视欺诈案进行了开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就各自观点进行了陈述。对于该案是否适用消法相关内容,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涉嫌欺诈,乐视方面并不认可。
“100%兑换手机”变成限量抢兑
2016年2月4日,乐视在其官方粉丝互动交流平台——乐迷社区,发布了题为《春节签到打卡手机红包100%获得》的活动帖,规则为: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16天完成打卡,即可于2016年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100%兑换乐视生态手机一部。
不少乐迷(乐迷社区的注册会员)按照该帖内容连续打卡16天,但在约定时间登陆乐迷社区的乐米集市,准备参加“限时抢购”以11499乐米(乐迷社区虚拟货币,可通过签到等方式获得)兑换价值3999元乐Max手机时,却出现网页无法打开等情形。客服给出的解释是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但当天16时,页面恢复后却显示已兑换完,乐迷社区仅给用户兑换了100部乐Max手机。
“事件发生后,我们要求乐视作出解释,官方答复是下月还会有兑换;但当时规则是100%兑换手机,数量由签到人数决定,型号以页面显示为准。”本案乐迷代表之一的叶先生表示。
2016年2月27日,乐视官方在乐迷社区发布道歉声明称,此次活动由于小编对活动描述表达不清,造成部分乐迷的误解,并承诺给予一定补偿。
次日,有乐迷发现乐视官方修改原始活动帖,去掉了其中“100%兑换”的字样,取而代之的是“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于是,部分没有拿到手机的乐迷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在此期间,乐视方面曾试图与维权的乐迷和解。乐迷提供的一份《和解协议》显示,和解方式为“用户以11499乐米兑换乐1S手机一部”。乐视商城官网显示,乐1S手机定价1099元,与乐Max价格相差2900元。
部分用户认为,这一协议有失公平,乐视应履行最初的承诺,无差别地向所有符合签到条件的参与者兑付奖品。
因协商未果,2016年7月18日,上述80名用户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2月22日开庭时,用户请求法院判决:乐视履行兑换用户每人一部市场价3999元乐视手机的义务;对乐视欺诈行为应赔偿用户每人可兑换手机价值的三倍即11997元;判决乐视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适用消法还是合同法
乐迷代理律师之一、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胜高认为,乐视活动规则中,其先明确表示“100%兑换”,之后又改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存在虚假宣传和恶意欺诈行为,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因此,被告需要向消费者赔偿三倍费用。
“我们认为此案适用于消法第55条的规定。首先,因为积分兑换手机是一个消费行为,乐迷社区是乐视网的一个社区,乐迷们的行为看似没有付出,但实际上带来了大量人气和流量,是一个能带来商业价值的行为;其次,按照乐视发布的要求,乐迷已经完成并获得一万多的乐米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意味着这是个新的消费行为。”乐迷代理律师之一、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进一步表示,之所以认为乐视欺诈,是因为之前乐视方面公布了该信息,乐迷按照公布的信息履约、做到每天刷卡打卡,就应该给乐迷兑换,但是乐视不仅没有兑换,而且屡屡更改内容。
据了解,在庭审中,乐视代理人辩称,乐视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其发布的内容属于文字错误,是工作上的瑕疵;乐视也一直在履行约定,只是与客户在兑换手机的型号上有分歧,不能算违约,此案不适用消法,仅仅是合同关系。
左胜高介绍,在立案之前,乐视方面以乐Max手机库存不足为由,提出用赠送乐1S手机和乐视影视会员的方式对乐迷们进行补偿,寻求和解;但令人费解的是,时隔不久,乐视商城做了两次营销活动,分别在2016年8月18日以81.8元的价格、9月19日9.19元的价格,秒杀了几百台乐Max手机。
对此,乐视代理人回应,此次案件的责任方——乐米社区的经营公司为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而原告代理律师所指的是乐视商城的活动,乐视商城手上有货,不能代表乐视海韵手上就有,他也需要到市场上去买乐Max。 共2页 [1] [2] 下一页 亚足联合同终止 乐视体育再陷“钱荒” 乐视2016年营收218.3亿 手机业务发展遇阻 乐视惹众怒多路对手看笑话 亚冠转播权如悬念大片 乐视体育版权危机接二连三 最后口粮亚冠能保住吗? 专家谈乐视手机兑换风波:法律责任小 公关麻烦大 搜索更多: 乐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