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已下发通知
据介绍,此次广东肇庆食药监部门对婴儿奶粉标识标签“净化”行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原辅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声称、功能声称等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用“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进行强调。
肇庆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乳粉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后,2月底至5月上旬,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经营环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获悉,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其背景与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进行监管有关。
记者查阅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去年底,总局已发布《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
《通知》还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还提出,“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共2页 [1] [2] 下一页 婴幼儿奶粉新规征求意见:不得标“金装”等字眼 婴幼儿奶粉标签规范化 以后这些词不能出现在包装上 章泽天所投资的澳洲婴幼儿奶粉公司即将上市 婴幼儿奶粉颓势未改 下游企业加快转型步伐 2016年一季度线上婴幼儿奶粉市场销售情况分析 搜索更多: 婴幼儿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