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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超时收费”惹恼消费者

  速递易取消收费

  消费者自然不愿买账,他们要求快递人员直接将包裹送到家中或办公室,不要存放到速递易智能柜。有的还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将速递易赶出小区,引进不收超时费的“收件宝”“丰巢”等品牌智能柜。《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渝北区竹韵山庄小区,看到业主委员会11月16日贴出的暂停使用速递易的公告:“速递易由原签订的免费48小时缩短为4小时,相当于向业主变相收费,严重违背了之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希望速递易公司尽快落实合同条款并立即实施整改。在此事项未协商完全解决的前提下,小区业委会将对速递易进行暂时断电封柜处理。”

  在南岸的翡翠明珠小区,物业公司也发出了最后通牒:将在11月27日对速递易智能柜进行断电,直到速递易公司作出调整为止。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速递易一是违反了当初的约定,二是4小时的规定太不人性化。

  由1元钱引发的风波,让速递易始料未及。11月22日,速递易重庆地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从消费者和物业公司的反馈来看,收费新规确实引起了不小的反应,此次更改规定考虑不够周全,有些匆忙,在此向消费者说声对不起。从11月22日起,5个试点城市取消“超过4小时收费1元”的规定。在新的优化方案出台前,速递易将一直实行全部免费,并且没有时间限制,“新的优化方案将会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并提前一个月让消费者知晓、消化”。

  ●专家观点

  消费者不应付保管费

  重庆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涌:速递易更改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像这种临时更改收费标准,消费者不给钱就无法收取包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管是免费48小时还是免费4小时,让消费者为超时费买单都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自己或经销商已向快递公司支付了快递费用,快递公司就应把包裹送达消费者手上。送达协议和速递易的智能柜没有任何关系。快递公司把包裹放入速递易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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