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了解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而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晨报介入超市道歉
昨天,记者来到该超市,找到了孔先生购买的同款睡衣,货架上的纸质标签为139元。因涉事员工和管理人员休息,昨日负责睡衣区的主管高女士解释说,“11月25日,我们这款睡衣确实是在搞特价活动卖99元。”据她事后了解,因为货架上的纸质标签换了,但员工没有及时将扫码标签更换,“所以扫出来还是原价139元,我们存在疏忽,并非存心欺诈消费者,以后会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随后,记者在超市服务台前看到“关于商品结款差价的温馨提示”中注明,“存在错收价款情形的,将双倍退还多收取的价款”。对此事,超市售后服务人员调查后表示,当天帮助顾客与睡衣区协商此事无果,且工作人员处理时态度欠佳,让顾客不满,会再次帮助双方沟通。经本报介入后,昨日稍晚时间,孔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向我道歉并赔偿了,为晨报帮消费者维权点赞”。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郭丹) 共2页 上一页 [1] [2] 唐山乐天玛特超市将撤店 “撤店公告”已贴出 乐天玛特一袋大米两生产日期 超市厂家互相推诿 乐天玛特在越南去年销售额超过2亿美元 南京江北再添新商业体 乐天玛特超市抢先入驻 韩国乐天三季度利润暴跌90.8% 开始关闭乐天玛特 搜索更多: 乐天玛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