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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智能柜加收超时费涉侵权 消费者抱怨霸王条款

  对于更改收费标准的决定,速递易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杨天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进行超时收费及出台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双十一”期间柜子的使用率,提醒购物者尽快取件,以减轻快递员的工作负担。

  对于新规为什么没有给予消费者是否使用速递易智能柜的选择权,速递易通过其公众号解释称,“在新政实施前,就已经安排一线人员提前去各个小区的速递易设备上张贴了公告”,消费者“可以在取件时通过终端投诉功能进行反馈,必要时可以选择取消速递易的服务”。

  但对这种解释,一些消费者仍存质疑:单方面张贴公告就可以更改收费标准?消费者收件的对象是快递公司,为什么要用速递易的终端进行反馈和投诉?

  快递公司和速递易或均涉侵权

  速递易突然提高收费到底有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快递公司将包裹投送业务承包给速递易这样的第三方机构有没有问题?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记者又采访了相关专家和部门。

  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学军表示,对于类似速递易这样的第三方快递寄存方,即使与物业存在相关的合作协议,但其私自改变收费标准的行为也涉嫌违约,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拆除其柜体,或者进行起诉。

  对于速递易是否有权介入快递流通环节、其自身的存在是否合法、作为物流行业监管部门的邮政管理局应该如何尽到监管责任等问题,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表示,速递易更改收费方式,是其自身的市场行为,但管理者也希望运营商在执行一些重要的市场策略时,能够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并与快递企业形成良好配合。

  有消费者表示,快递公司无权将包裹投送业务承包给速递易这样的第三方。记者通过客服热线向圆通快递反映该问题时,圆通客服一再要求记者提供快递单号,不回答速递易的相关问题;韵达快递则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表示开发终端的事“各快递公司都在做”,“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则向记者表示,快递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投递”服务而不是“投递、寄存”服务,速递易本身跟消费者并没有关系;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将包裹寄存在“速递易”的行为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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